关于报送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我省教育系统开展经常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需要,四川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今年 11 月下旬开展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申报的高级教师职务、 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申报的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推荐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 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和农村边远学校教师倾斜,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 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人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职, 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申报人个人信息、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要严格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完善本单位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推荐机制。要坚持业内评审和同行评价,完善专家评审制度,保证评审专家的权威性、代表性。要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审材料的要求
1.申报评审正高级、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对应本人现任职岗位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粘贴件(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两份,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高级实验师职务的《评审表》由申报人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人员信息管理软件(中小学专用)》(须在 Office2010 环境下运行,以下同)生成、打印;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的《评审表》(附件 1) ,由申报人本人填写。《评审表》须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评审表》粘贴件如下:
①《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 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者无须提供)。
④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最高学历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的, 还需提供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人所获最高层次的专业毕(结)业证书。
⑤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同级职称转系列聘任人员, 还须报送首次聘任同级职务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⑦推荐单位对申报人三个方面情况的证明。包含:对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次数及对应考核年度;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
⑧符合相关要求的市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评审表》粘贴件按顺序夹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第一页之间。
(2)业绩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
①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②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书》(即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复印件。
③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④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 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
⑤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本学科的主要论著(含教材)、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如系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系教研、教改经验交流文章应注明在何种范围内交流。
⑥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教学和实验(含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印证材料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⑦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复印件。
⑧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按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一册。
(3)《四川省申报评审中小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一式两份。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高级实验师职务的《简表》由推荐单位审核其上报数据后,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人员信息管理软件(中小学专用)》直接生成,打印;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的《简表》(附件3),由申报人本人填写,报单位审核。单位审核无误的,由申报人确认签字;推荐单位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加盖公章)。
(4)《四川省申报评审中小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一份。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高级实验师职务的《一览表》由市(州)教育局统一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人员信息管理软件(中小学专用)》生成;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的《一览表》(附件4),由市(州)教育局如实填写,在确保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
(5)各单位在报送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时,需按《破格、直接晋升评审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报送要求》(附件 5、6、7)提交材料,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无破格人员的市(州)须报送一份说明无破格人员的函。
2.上述材料中《一览表》、《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 A3 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 A4 纸尺寸,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3.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时间,任职时间可计算至 2016 年12月31日。
4.所有的评审材料按下列 11 个学科分组, 注明在档案袋上。
(1)政治学科(含政治、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少先队活动课);
(2)语文学科;
(3)数学学科;
(4)物理学科(含物理、小学科学);
(5)生物学科;
(6)化学学科;
(7)历史学科;
(8)地理学科;
(9)外语学科;
(10)艺体学科(含音乐、体育、美术、幼教);
(11)职电劳学科(含职教专业课、电化教育、信息技术、劳动(通用)技术、地方(学校)课程等)。
四、答辩
凡需答辩的人员(答辩的范围和对象, 按川教职改办 〔2005〕72 号文件规定执行)均须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答辩内容的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材料包装和报送要求
1.申报人师德考核结论意见、学校(单位)推荐结果和申报人签字确认的《简表》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评审表》的“学校(单位)推荐意见”栏和《简表》的“公示情况”栏加以注明。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其中: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审核,经工作单位复核, 逐级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工作单位推荐,并逐级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按职称管理权限需委托评审的,应由学校主管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附件8)
3.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一袋不够的,最多两袋,并编好袋号,同时在《一览表》备注栏标明“2 袋”)。档案袋上粘贴填写好的《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件 9) 。
4.凡按规定需参加答辩的人员,须用红笔在《清单》上“答辩(红笔标识) ”处醒目地注明“答辩”字样。凡破格申报人员,须用红笔在《清单》上“破格(红笔标识) ”处醒目地注明“破格”字样。
5.按省职改办要求,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和数据,推荐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审核人要在《简表》上签名确认。对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参加评审。
6.各市(州)所有申报材料按学科打捆,每个学科的材料按《一览表》的顺序叠放(15 袋左右为一捆),每捆上面加上填写好的《报送材料标签》(附件10)。所有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请勿邮寄。
六、其它事项
1.各单位应严格在核定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限额内,推荐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交市人社(职改)部门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的专题报告。
2.随着职称相关考试制度的健全、规范,申报人员应该满足所有申报条件后才能进行申报,原则上不再实行“先评后考”。确需“先评后考”的,严格按照省职改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240元,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80元。
评审费由市(州)教育局、省直属学校统一以汇款方式缴纳(答辩费由答辩人员在答辩报到时交现金)。汇款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四川省教育厅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盐市口分理处
银行账号:51001468338059123456
“汇款用途”一栏务必注明“职称评审费”字样。
由银行汇款的单位, 在上报材料时应提交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4.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人员的申报材料,请各市(州)、单位务必在所属评委会收取材料的第1天送到规定地点(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正常晋升人员的申报材料,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含审定)材料送至评审地点,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5.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者一律不予受理。
6.申报人的基本信息由本人如实录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人员信息管理软件(中小学专用)》(请从四川教育网/处室工作/专项工作/职称评审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scsjyt.gov.cn/p/60/?tfid=635663534317036250,技术咨询联系人:杨勇,联系电话:13096367296),经学校(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材料审核并汇总数据,随其它材料逐级上报。各市(州)教育局、省直属学校(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系统中汇总生成的上报数据发省教育厅预审(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18708393760,邮箱:497205139@qq.com) 。
7.高级职务的评审结果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http://www.scrs.gov.cn/)公示 10 天。
8.所有报送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由高评委在评审会结束后统一销毁,请申报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省教育厅职改办联系电话:028—86115996。
附件:1.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表》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简表》
4.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一览表》
5.破格、直接晋升评审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报送要求
6.专家推荐意见表
7.破格、直接晋升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函
9. 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材料清单
10.报送材料标签
11.报送(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附件请从四川省教育网/处室工作/专题工作/职称评审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scsjyt.gov.cn/p/60/?tfid=635663534317036250)
四川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