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62016-09
2016-09-26

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育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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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民办校(园):

      根据成职改办〔2016〕458号和成教职改办〔2016〕99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2016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近期开展。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初、中等文化补习学校,以及上述各类民办学校和其他同级教育机构中,符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并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可选择按照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方向或教学学科专业技术方向参加评审。

二、推荐要求

      各单位推荐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严格按照省、市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评聘结

合,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和农村边远学校教师倾斜,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要重点防止任教学科作假、教学工作量作假、相关证件和证书造假等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重点核准个人身份等重要个人信息和资格条件。要严格按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完善本单位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推荐机制。要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教师个人诉求,要认真梳理调查核实其反映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坚决防止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范围、对象、推荐要求、材料准备要求等,请按照川教职改办〔2016〕72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评审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申报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下称《推荐表》)一式一份,网上申报确认后自行双面打印。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下称《考核表》,交近三年表,以及五年内“优秀”表)或相应“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材料”复印件。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下称《承诺书》)一式一份。

5.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反映本人近年来思想政治、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不少于1500字的述职报告一份。

7.《成都市教育系统职称申报个人信息确认表》(下称《信息确认表》)一份,网上申报确认后自行打印。

8.现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有照片页和最后页)复印件一份。

9.《成都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使用审核表》(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的在职人员填写)。

10.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申报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方向的教师同时提交《区(市)县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选拔任用表》及校大队辅导员聘任证书。)

11.最高学历证书(含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13.《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14.当年暑期《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满意率测评表》(需按要求签字盖章)。

15.《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表》。

16.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证明。

17.《成都市城(区)镇教师支教情况证明》一份(仅限义务教育阶段申报教师)。

18.申报高级教师的要有指导和培养二、三级教师等工作情况的印证材料及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19.近年来参加赛课、公开课、示范课、教学设计赛等材料和获奖证件复印件。

20.近五年独立撰写发表所教学科(专业)的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2000字以上的主要论文、或著作(含教材)、或研究报告、或经验总结、或课题,及相应获奖证件复印件一份(论著若是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并提供通知或文件复印件;若是教研文章、教改经验交流应注明何种范围内交流;若是发表文章应附发表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和发表文章正文)。

21.近年来各级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22.2015—2016学年度所教学科(专业)原始《备课材料》原件一份,其余学年度《备课材料》备查。(申报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方向的教师需严格按照每周一课时的要求提供《备课材料》。)

23.以少先队辅导员身份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应以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内容、工作量和所取得的实际成果及业绩为主。评委会以此为重点进行评审认定。

(二)高级教师、一级教师材料装订和报送要求。

1.诚信承诺书、职称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证书、继续教育证明,以及有关免试证件复印件依次靠左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和第一页之间(“自制装订材料册”中需重复提供)。

2.材料袋:使用统一的材料袋,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材料袋上有关内容。必须注明主管部门、学校所在的镇(乡)和申报学科、联系本人的电话(含移动电话)、有关材料份数等。(并在材料袋底部、侧面同时标明)

评审材料按下列学科类别分组:政治学科(含政治、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少先队);语文学科;数学学科;物理学科(含物理、小学科学);生物学科;化学学科;历史学科;地理学科;外语学科;艺体学科(含音乐、体育、美术、舞蹈);幼教学科;综合类学科(含职教专业课、教学仪器设备、电化教育、劳动技术、信息技术、教育管理等)。

3.材料纸张:材料纸张均为A4。

4.填表要求:申报材料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客观、完整、依据可靠。

5.除评审表、推荐表、考核表、备课本材料以外,其余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作为辅助材料,并附材料目录和材料页码(具体装订顺序请参照材料袋目录顺序及有关要求)。对因材料装订不规范、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影响评审的,后果自负。评审材料不齐,将按无此项材料处理,不再另行通知补报。

6.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材料袋外,其他相关申报表格、材料,请申报人或学校自行在成都教育人才网(www.cdjyrc.com)下载。

7.各单位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复印件均须由学校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评审。

(三)二级教师申报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后装订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3.参加工作以来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述职报告一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5.与任教学校层次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6.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一式11份;

7.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一份(近5年有效,中学语文、外语教师及幼儿园、小学教师需二甲及以上,其他教师需二乙及以上);

8.继续教育完成证书复印件一份;

9.现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已评职称需晋升高一级初级职称的教师提供);

10.各单位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复印件均须由学校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评审。

11.近期1寸彩照一张。

(四)报送事项。

1.时间: 2016年10月31日-11月2日交材料,过期不再受理。正高级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请提前做好材料准备。

2.地点:成都市金牛区教师管理中心(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5楼)。

四、答辩

1.答辩是对申报人员面对面的考核方式,今年高级教师申报人员继续参加由成都市教育局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全员答辩。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参加由省教育厅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全员答辩。

2.答辩内容重点了解其掌握所任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报程序和评审费

(一)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要按照不低于省、市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单位)提出申报。其中:实施人事代理的申报人,由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审核,经工作学校(单位)复核后按程序推荐上报。

2.单位推荐:学校(单位)在省、市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合理确定推荐人员。其中,岗位使用数的确定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成都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使用审核表》)。

3.公示要求:申报人师德测评情况、学校(单位)推荐结果和申报人签字确认的《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表》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表》的“校评委会推荐意见”栏中加以注明。

各单位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网上进行报名,随后上报纸质材料。网上报名时间:10月20日-11月6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报名网址:成都教育人才网(www.cdjyrc.com)。

(二)评审费。

1.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次收取240元;需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每人次8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收取140元,需答辩人员另交60元答辩费。交材料时同时交评审费。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扣留评审费。

3.通过区(市)县教育部门统一申报的,若不做特殊说明,评审费发票将集中打印。

六、咨询服务

      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7798975。

      区师管中心,联系电话:62015512。

七、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区教育局监察室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区纪委派驻(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87705476,区纪委派驻(出)区教育局纪工委87798716,区教育局人事科87798975。

      特此通知。



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

2016年9月20日





来源:成都十八中  编辑:超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