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6年“成都市教坛新秀”和“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通 知
各位教师:
根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建立推荐选拔教育学术专家制度的通知》(成教发〔2011〕7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成都市教坛新秀和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成教人〔2016〕12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成都市教坛新秀和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金牛教函〔2016〕39号)精神,我校开展2016年“成都市教坛新秀”和“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基本条件
1.在学校组织的师德测评中,师德满意率达到95%,无师德失范、从事有偿家教等违纪违规记录。
2.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推荐选拔具体条件
1.成都市教坛新秀。
(1)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9月1日(含)后出生,教龄3周年及以上。
(2)勤奋学习,努力钻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在本校青年教师中表现突出,在学校所在区域范围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3)积极参与班级管理和学校德育工作,具有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
(1)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6年9月1日(含)后出生,教龄10周年及以上;从事班主任(含特教)工作3年及以上,或在学校德育(政教)部门从事德育工作6年及以上。
(2)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2次校级奖励,或1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级别表彰奖励。在区(市)县或直属学校青年教师中表现突出,在区域范围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3)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4)近3年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含学报)上发表过专业论文,或在区(市)县(或教育集团)上过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研究的课题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教龄年限,破格推荐。
三、报名要求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教师在5月6日前分别在初、高中行办登记报名。
成都市第十八中学校
2016年4月29日

